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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轨道交通RAMS内涵,建立科学指标体系

2021-04-28|来自:CGC|发布:薄云览

引言

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RAMS管理,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和建造过程中,从用户角度出发,综合考虑运营的安全及效率需求,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。欧标EN50126及对应国标GB/T21562在各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建设作为系统保证的纲领性标准,已成为业内共识。工作中很多人把RAMS管理片面理解为RAMS指标的管理,重点放在如何计算达成RAMS指标的预计。而RAMS指标的达成应依赖于充分的设计,指标的背后蕴含着严谨的设计要求和验证要求,而不是依赖一个静态模型计算得出符合要求的数据。本文由RAMS概念入手,结合实际示例做一些探讨,有助于读者更深入地理解RAMS管理。

如何理解RAMS概念

根据GB/T21562的定义,轨道交通RAMS是轨道交通系统可靠性(reliability)、可用性(availability)、可维修性(maintainability)及安全性(safety)这四种特性的组合,可以用定性或定量的指标来表示,可保证达到规定的功能,且在一定时间内安全和可用。标准定义中的RAMS概念较抽象,反应的是系统产品满足要求和期望的能力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理解:

RAMS针对的对象:RAMS是指系统达到规定功能的能力,与时间相关的固有特性。一个系统有不同类型的功能,功能的实现目的和关键程度也不同,因此,RAMS要求是对系统规定的功能而言。如汽车既有安全驾驶的功能,也有影音娱乐的功能,安全驾驶比影音娱乐的RAMS要求要高很多。

RAMS实现的前提:RAMS要求能达到的水平,依赖于系统的使用条件和维修保障条件下。当定义系统的RAMS要求时,明确系统的储存、运输、安装、使用条件和维修保障条件必不可少。系统的RAMS水平与其使用条件、维修保障条件密切相关,脱离系统的周边应用条件,单纯讨论RAMS水平的高低没有意义。比如,某系统的MTBF值>10e5,应对其使用条件和维修保障条件进行清晰定义后才有意义。

RAMS包括的范围:RAMS要求应涵盖系统的所有单元,系统任一单元的变化都将影响系统可达到的RAMS水平。除了硬件要求,还包括软件和人因的要求,因为软件失效和操作者的误用和过度使用,也会影响系统的RAMS水平。如可靠性预计只考虑硬件失效,会误认为可靠性的验收也只关注硬件失效,没有把软件失效计算在内,而软件失效会影响系统功能丧失,影响系统的RAMS水平。

RAMS要求的类型:RAMS要求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类型。系统的要求在验证和确认的过程中可度量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定量的RAMS要求,如果在此过程中不能度量,则定量的要求只能作为一个目标,定性要求应作为提供证据的基础。例如运行考核一般规定为三个月,作为可靠性验证的检查周期较短,难以全面度量系统的可靠性水平,应该增加对定性要求的验收要求,如系统设计准则的检查、已采用的可靠性改进的活动。

RAMS要求所包括的要素

通过以上四个维度的分析,一个系统的RAMS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:

-目标系统的边界范围,包括的系统、设备及单元;

-系统运行的各种使用条件和环境条件,包括使用、维护的人因条件;

-系统所要求的功能;

-系统失效及失效判据的定义,如系统功能的完全丧失,保持基本功能的失效(降级)或部分失效,性能退化;

-维修性策略和维修保障要求;

-准确且清晰的可靠性、可用性、维修性和安全性评判的准则。

举例:轨道交通信号系统RAMS要求

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涉及到行车安全和运营效率,在各类机电系统的RAMS要求最高。信号系统的RAMS管理应用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,以典型的CBTC信号系统为例,讨论如何建立系统RAMS要求评价指标。

1.明确系统边界范围,使用条件和环境条件

系统功能在系统需求规范中会进行定义,需要注意RAMS水平应与系统的上述要求进行关联,比如说系统的不同功能存在差异性,对应的RAMS要求也会不同。

2.系统故障类型及判据的定义

根据IEEE1474.1对CBTC信号系统故障类型的分类,根据故障影响程度的不同,可以分为三类:

1类:影响轨道交通系统准点性能的故障,如CBTC系统故障引起的非期望紧急制动、停车精度不在要求范围内等;

2类:未影响轨道交通系统准点运营,但导致丧失特定CBTC功能的故障,如ATS现地工作站故障影响ATS的某些功能,但未影响列车的准点率;

3类:未影响轨道交通系统准点运营,也未导致丧失特定CBTC功能的故障及故障组合(如联锁冗余系统中单系统故障,由于设备冗余原理未造成外部故障)。

根据以上故障分类,可以将信号系统故障类型进行分类。由于故障分类的不同,再将RAMS要求进行分解,如可靠性评价指标,可以分为MTBFF(mean time between functional failure平均功能失效时间)和MTBF(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平均无故障时间)两个细分指标,MTBFF包括造成信号系统功能丧失的1类和2类故障,MTBF除上述2类故障,也包括第3类故障。系统可用性指标,由于2类和3类故障未影响系统不可用,只考虑第1类故障。信号系统在运营中通常会定义显性故障,如5分钟以上延误故障、2分钟以上延误故障、掉线、未出库等1类故障,很少按照可靠性分类原则,根据故障分类级别确定不同的可靠性指标。

3.维修性要求

现有维修性要求常用MTTR平均修复时间定量指标进行评价,但广义的维修性要求还包括一般的定性要求(如可接近性、可拆卸性、可移动性、可操作性、可安装性、重复连接性和标准化要求等),预防性维修要求(如维修频度、人工工时、维修时间等),修复性维修要求(如MTTR)、后勤保障要求(如补给延误、备件可用性)。根据构成系统的部件类别,如车载、轨旁、中心的设备有不同类型的维修性指标,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。另外,为了达成不同的维修性指标应与产品设计要求关联、进行必要的维修性相关的测试验证工作、并完善备品备件策略以及运营维护策略等。

4.RAMS要求验收准则的判据

RAMS定量和定性要求应建立不同的验收准则,并明确故障类别的归类方法。

定性要求验收准则:依托于RAMS指标的类别,其定性的设计要求是否满足、测试验证及确认是否充分;

定量要求验收准则:明确故障类别的归类方法,验收计算方法,并区分系统原因、外部范围等。

以可靠性指标为例,可规定什么条件下哪一类故障归类为系统原因,哪一类故障归类为外部范围,如超出规定运营条件的,用户人员导致或意外的事件导致,不同故障类型可以定义不同的评价标准,如所要求的MTBF时间不同。信号系统缺乏对RAMS指标的验证和确认手段,信号系统集成度高,系统功能和相互接口复杂,产品软硬件可靠性设计很少根据工程情况进行修正和验证,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厂商之间的协商联调和现场的联调联试,这样很多可靠性问题无法在工程实施阶段得到验证,极大增加了运营方的维护成本。

总结

RAMS系统工程技术的应用代表着更低的运行维护成本及安全高效的服务,目前的工程建设中,安全评估侧重于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检查,设备厂商、建设方、运营方三方缺乏对系统RAMS要求的统一认识,导致RAMS要求的提出过于宽泛,无法度量,缺乏验证的技术方法,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。深入理解RAMS系统技术的内涵,有助于根据系统特点,量身定制科学的RAMS要求指标体系,将RAMS指标要求与设计过程、建设过程结合起来,起到降本增效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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