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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家用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业务的工厂检查安排通知

2019-10-20|来自:|发布:

关于家用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业务的工厂检查安排通知

致各有关企业:

对于家用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的初始工厂检查安排做以下分类:

1、除CGC-C24-01 2019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燃气器具》中规定的I类企业不需要安排初始工厂检查,至少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企业也可免除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的初始工厂检查:

条件说明

备注

条件一

a)       2年内销售的产品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;

b)      生产的认证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;

c)       企业成立日期超过10年。

3个小条件需同时满足

条件二

在我机构做过自愿性认证且证书在提交转证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。

条件三

企业有生产其它3C认证产品,且被其他机构评为Ⅰ类生产企业或A类生产企业。

2、对于非I类企业且不满足以上各条件的企业申请家用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时,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,需根据CNCA-00C-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安排初始工厂检查,检查条款为3.1职责和资源、3.3 采购和关键件控制、3.4 生产过程控制、3.9 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、3.11 CCC证书和标志。

3、如果工厂检查时生产许可证已过期,则根据CNCA-00C-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安排初始工厂检查,检查全部条款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

201910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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