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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(2017-2021年)的通知

2017-12-20|来自:国家发改委|发布: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资委、质检总局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《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(2017-2021年)》,已经国务院同意。现印发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

附件: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(2017-2021年).pdf
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国 家 能 源 局

财  政  部

环 境 保 护 部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国  资  委

质 检 总 局

银  监  会

证  监  会

军委后勤保障部

2017年1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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